ENG
空气过滤器资讯

制药厂过滤器标准操作规程

2025-11-17

1.目的:规范药液、介质过滤器滤芯(膜)的选择、使用和更换,保证产品质量。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过滤生产过程中药液、所用介质的过滤器管理和操作的全过程。

3.责任者:各使用部门对本SOP的实施负责,QA人员负责本规程实施过程的监督。

4.内容:

4.1 过滤器的选择

4.1.1各使用部门应根据过滤对象和工艺要求选择合适的过滤器,保证过滤效果。过滤器滤芯  (膜)的材质、型号应在工艺规程或相应的SOP中作明确规定。与无菌药品直接接触的过滤器,还应注明过滤器滤芯(膜)的生产厂家,如需变更,应执行《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4.1.2过滤器的使用不得对药品生产产生不利影响,滤芯(膜)不得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 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

4.1.3过滤水溶液或工艺用水使用亲水材质的过滤器滤芯(膜),如尼龙(Nylon)、亲水聚偏二氟乙烯(PVDF)、聚醚砜(PES)等;过滤非水溶液、气体(压缩空气、氮气、空气等)使用疏水材质的过滤器滤芯(膜),如疏水聚偏二氟乙烯(PVDF)、聚四氟乙烯(PTFE)等。具体见附件。

4.1.4对于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时为减少灭菌前药液的生物负荷,应至少使用一个除菌过滤器(0.22μm)对灌封前的药液进行过滤;对于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时应串联两个除菌过滤器(0.22μm)对灌装前的药液进行过滤。为保护除菌过滤器,除菌过滤器前可以安装预过滤器。

4.1.5过滤器生产厂家应为过滤器专业生产厂家。与无菌药品直接接触,或过滤与无菌药品直接接触介质的除菌过滤器生产厂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有生物安全试验合格证明文件;

② 有完整性检测标准和操作条件限制及相关证明文件;

③ 有细菌截留挑战验证文件。

上述证明文件由除菌过滤器供应商收集,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物控部送交QA保存,作为质量部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的依据。

制药厂过滤器

4.2过滤器的使用

4.2.1各使用部门应依据本规程要求统计本部门使用的所有滤芯(膜),并制定文件对过滤器的使用和滤芯(膜)的更换进行具体规定。

① 滤芯(膜)统计表,作为文件的附录,便于管理。

② 过滤器应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使用,操作人员应注意过滤器的连接方式和装配方式、清洁和灭菌方法、完整性检测方法、使用压力、温度和时间操作等。

4.2.2与无菌药品直接接触,或过滤与无菌药品(除菌后)直接接触介质的除菌过滤器使用前应采取离线灭菌或在线灭菌的方式进行灭菌。

4.2.3与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直接接触,或过滤与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除菌后)直接接触介质的除菌过滤器,离线灭菌后应在灭菌柜出口的A级层流保护下装入灭菌后的密封容器再转移至使用点安装,安装必须在A级层流下完成。

4.3过滤器检测频次:

4.3.1药液与需充氮的终端除菌过滤器应在每批生产前、后进行完整性检测,并记录在批生产记录里。终端除菌过滤器是两个串联的,均应进行完整性检测。若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更换终端除菌过滤器的,应在更换前、后进行完整性检测。

4.3.2配液罐的呼吸器、工器具灭菌柜的压缩空气过滤器(非设备控制用)、注射用水储罐呼吸器、注射用水使用点的除菌过滤器、洗瓶用压缩空气终端除菌过滤器、无菌区设备控制用压缩空气终端除菌过滤器和无菌区设备控制用压缩空气终端除菌过滤器在滤芯(膜)使用前、更换后应进行完整性检测。在达更换周期中间检测一次。

4. 3. 3用于纯化水、注射用水、药液除炭和消毒剂的过滤器在滤芯(膜)使用前、更换后应进行完整性检测。在达更换周期中间检测一次。

4.3.4过滤器完整性检测应以组装好之后的过滤器为检测对象。检测不合格的滤芯不得使用。采用离线灭菌的,使用前的完整性检测在灭菌前进行。采用在线灭菌的,可以在灭菌后进行在线完整性检测,但应有防止污染的控制措施。除菌过滤器使用后的完整性检测不通过的,按《偏差处理操作规程》处理。

4.3.4亲水性过滤器的完整性检测可检测起泡点或检测前进流,合格标准见附件F-SOP-PO-SC0020-01;疏水性过滤器的完整性检测在使用前、后可采取“水浸入法”,使用后也可以用70%异丙醇水溶液冲洗润湿后检测完整性,合格标准见附件F-SOP-PO-SC0020-01。

4.3.5各生产车间应采用校准合格的完整性检测仪进行除菌过滤器完整性检测,详见完整性检测仪操作规程。

4.3.6与药品直接接触的除菌过滤器的完整性检测原始打印记录应附入批生产记录,其余的附入滤芯(膜)更换记录。

4.3.7过滤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使过滤器成为微生物污染源。工艺用水使用点的过滤器,在每班生产使用结束后排空余水。

4.4滤芯(膜)的更换

4.4.1所有过滤器的滤芯(膜)应定期更换,药液与需充氮的终端除菌过滤器为使用10个批次后更换;其它滤芯(膜)在连续使用三个月后更换,若未连续使用可评估使用时间后更换;对使用后的介质检查可见异物时,发现可见异物项不合格并检测完整性不合格时更换;过滤器上、下游之间的压力降大于0.3Mpa或流量明显下降时更换。

4.  4. 2确认每批检测即药液和氮气终端过滤器滤芯(膜),其更换情况直接填写到批生产记录中,其余的填写滤芯(膜)更换记录。所有终端过滤器滤芯(膜)的合格证应附入批生产记录中或滤芯(膜)更换记录。

4.4.4过滤器更换滤芯(膜)后,应填写滤芯更换卡(每批更换的除外),并将滤芯更换卡贴在(或挂在)过滤器上。

4.4.5对更换周期较长的滤芯,检查使用状况时,发现堵塞、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更换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更换。

4.4.6含药的废过滤器滤芯(膜)应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其余的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理。

4.5滤芯(膜)的清洗、灭菌

 

4.5.1药液终端过滤器滤芯(膜)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灭菌。

4.5.2其它过滤器滤芯(膜)在达一半更换周期时需进行清洗。

5.涉及的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5.2 《偏差处理操作规程》

5.  3《完整性检测仪操作规程》

 

6.本文件记录

7.本文件变更历史

版本号

批准执行日期

变   更   原   因

00

        /

首版文件